委托代理人:谢林友,温岭市大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腾妙池,市大溪镇新岙里村c区36号。
被告:林青君,市大溪镇新岙里村c区3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兆盖与被告腾妙池、林青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现原告要求撤诉,为法律所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