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华宝化纤织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绍诸商初字第3377号
所属地区:诸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09公开日期:2015-12-30
当事人: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华宝化纤织造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377号原告: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岗区布吉下水径吉华路红门工业园1栋4楼。

法定代表人:余家红。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漆光明,197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人,住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207号。

被告:诸暨市华宝化纤织造厂。

朱街道城山村。

法定代表人:蔡华狄。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晓明,诸暨市大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市华宝化纤织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笔迹鉴定,本院已予以准许。

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