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卢甲、卢乙与易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台黄民初字第1644号
所属地区: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24公开日期:2015-12-28
当事人:卢甲,卢乙,易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民初字第1644号原告:卢甲。

原告:卢乙。

法定代理人:卢甲。

被告:易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

住所地:台州市××号。

负责人:卢丙。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甲、卢乙为与被告易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卢甲、卢乙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易某在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的事故预付款人民币8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易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