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宝宝申请执行刘建明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兴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兴执字第00176号
所属地区:兴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09-11-15公开日期:2016-09-01
当事人:杨宝宝,刘建明
案由:nan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兴执字第00176号申请人杨宝宝,男,生于1961年10月13日,汉族,兴平市东城办周村*组人,住本村521号。

被申请人刘建明,男,生于1956年6月18日,汉族,兴平市庄头镇流顺村*组人,住本村。

杨宝宝申请执行刘建明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235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3500元,该23500元于2009年12月11日给付5000元,2010年2月6日前给付5000元,从2010年3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1000元至还完剩余款项为止。

由于该案现未履行完毕,故此案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兴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