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刘建明,男,生于1956年6月18日,汉族,兴平市庄头镇流顺村*组人,住本村。
杨宝宝申请执行刘建明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235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3500元,该23500元于2009年12月11日给付5000元,2010年2月6日前给付5000元,从2010年3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1000元至还完剩余款项为止。
由于该案现未履行完毕,故此案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兴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