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嘉善××房××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案号:(2009)嘉善商初字第1436号
所属地区:嘉善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24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1436号原告: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村。

法定代表人:周××。

委托代理人:张×、杭××。

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号被告:嘉善××房××司,×号。

法定代表人:章××。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嘉善××房××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嘉善××房××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1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嘉善××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嘉善××房××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10000元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