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云光辉与孙永贵、柴长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昌乐县人民法院案号:(1998)乐朱民初字第66号-恢1号
所属地区:昌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7公开日期:2016-04-06
当事人:云光辉,孙永贵,柴长松
案由:nan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8)乐朱民初字第66号-恢1号申请人云光辉。

被执行人孙永贵。

被执行人柴长松。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云光辉与被执行人孙永贵、柴长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1998)乐朱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