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罗菊定,滨海镇镇雨荣村4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成龙与被告罗菊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成龙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