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忠有与朱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金义商初字第7170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2-02公开日期:2015-12-28
当事人:吴忠有,朱法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7170号原告吴忠有,经商,江东街道江干村2组。

被告朱法林,经商,佛堂镇靖安塘村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忠有诉被告朱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