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与叶××、彭×等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133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09-06-02公开日期:2015-12-30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叶××,彭×,吕××
案由:nan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绍商终立字第1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住所地新昌县××街道××山中路××号。

诉讼代表人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与被上诉人叶××、彭×、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7)新民二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某某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