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石银海与高国华、王雪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金义商初字第5622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1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石银海,高国华,王雪君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5622号原告石银海,镇石楼村。

委托代理人虞晓莲、王俊,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国华,佛堂镇田心一村。

被告王雪君,佛堂镇田心一村。

委托代理人王国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银海与被告高国华、王雪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