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甲与胡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温乐虹商初字第341号
所属地区:乐清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8公开日期:2015-12-27
当事人:胡甲,胡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虹商初字第341号原告:胡甲。

委托代理人:胡丙。

被告:胡乙。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甲与被告胡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