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盼丰,男,1989年2月2日生,汉族,农民。
刘孟虎与刘盼丰侵权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11日作出(2009)灵民一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刘孟虎于200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家中长期无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09)灵民一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