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邵振锁,男,1957年1月14日生,汉族。
建娜与邵振锁债务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2009)灵民一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邵振锁不服判决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4月3日作出(2009)三民终字第147号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建娜于2009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振锁给付1000元后,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