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