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楼军明与毛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金义商初字第6385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7公开日期:2016-03-29
当事人:楼军明,毛关忠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6385号原告楼军明,经商,住义乌市城西街道流下村9组。

委托代理人温兴斌,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关忠,经商,市绣湖新村18幢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楼军明诉被告毛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楼军明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