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温兴斌,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关忠,经商,市绣湖新村18幢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楼军明诉被告毛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楼军明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