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颖与陈金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温鹿商初字第2630号
所属地区:温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2公开日期:2016-03-29
当事人:陈颖,陈金松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鹿商初字第2630号原告:陈颖,城区水心街道水心汇昌组团12幢117号。

被告:陈金松,市鹿城区南浦街道上吕浦44弄1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颖与被告陈金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颖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陈金松名下的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陈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陈金松名下的相关财产(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