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马桂芬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西民初字第3382号
所属地区:莱西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6公开日期:2016-06-27
当事人: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马桂芬
案由:劳动争议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初字第3382号原告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其永。

被告马桂芬。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桂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