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其永。
被告马桂芬。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桂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