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建证、李春粉与李君贤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长民初字第1462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09公开日期:2016-12-31
当事人:赵建证,李春粉,李君贤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462号原告赵建证。

原告李春粉。

被告李君贤。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证、李春粉与被告李君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传唤两原告于2009年11月6日早上9:00到庭,但两原告无故未到庭。

本院认为:两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建证、李春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用51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