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招钟与姚兆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台椒商初字第2564号
所属地区: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18公开日期:2015-12-29
当事人:徐招钟,姚兆法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椒商初字第2564号原告:徐招钟,市古城街道水云塘小区3-32幢2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6511060874。

被告:姚兆法,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104幢8号,公民身份号码××6412242511。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招钟与被告姚兆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招钟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和解,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正当行使诉权行为,本案无涉及其他违法事由,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