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翁××与王××、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杭建商初字第2442号
所属地区:建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05公开日期:2015-12-27
当事人:翁××,王××,黄××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442号原告翁××。

被告王××。

被告黄××。

本院在审理原告翁××与被告王××、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翁××于200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王××、黄××所有的坐落在建德市寿昌镇湖滨路西湖雅居2幢401室房产一套,查封价值为人民币7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为便于本案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黄××所有的坐落在建德市寿昌镇湖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