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谢甲与袁××、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09)甬象商初字第2249号
所属地区:象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07公开日期:2015-12-30
当事人:谢甲,袁××,叶××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象商初字第2249号原告:谢甲。

委托代理人:谢乙。

被告:袁××。

被告:叶××。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甲与被告袁××、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