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程晶莹。
被告:程景行,江省永康市方岩镇葩陌村130号。
被告:应美华,省永康市方岩镇葩陌村130号。
委托代理人:蒋晓航。
委托代理人:陈绍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志锋与被告程景行、应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