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与黄×、黄×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案号:(2009)嘉盐商初字第1439号
所属地区:海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25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黄×
案由:信用卡纠纷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盐商初字第143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住所地:海盐县××号。

代表人:徐××。

委托代理人:沈××。

被告:黄×。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25日以原告要求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