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城北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富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葛振华,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时代科技织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中心大道西侧(坝里村)。
法定代表人:翁惠春,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XX祥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时代科技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XX祥纺织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XX祥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