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支行与陈×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杭上商初字第1180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9-11-09公开日期:2015-12-30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支行,陈×
案由:信用卡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118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支行,住所地:杭州市××大道××号。

负责人:蒋××。

委托代理人:李×、吴××。

被告: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支行诉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于200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支行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