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作出(2011)酉法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认定田进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重庆市南川监狱于2014年4月21日以罪犯田进朝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田进朝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监狱记功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