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田进朝盗窃刑事减刑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01544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5-14公开日期:2014-07-18
当事人:田进朝
案由:盗窃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01544号罪犯田进朝,男,1968年9月7日出生,贵州省思南县人,土家族。

现在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作出(2011)酉法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认定田进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重庆市南川监狱于2014年4月21日以罪犯田进朝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田进朝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监狱记功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