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谢拉毛,男,1949年6月2日出生,藏族。
被告西宁启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正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启财,该公司股东。
被告马长云,男,1963年7月6日出生,藏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玉林与被告西宁启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马长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6日以二被告住址都不在城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玉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玉林撤回对被告西宁启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马长云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550元全额退还给原告谢玉林。
审判员 周 瑶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