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依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依执字第29号
所属地区:依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5-16公开日期:2014-08-15
当事人:姜某,孙某某
案由:nan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依执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姜某,女,197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依兰县依兰镇。

被执行人孙某某,男,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依兰县。

姜某申请执行孙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依民初字第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某某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为2700.00元。

经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