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某某,男,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依兰县。
姜某申请执行孙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依民初字第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某某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为2700.00元。
经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