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俞利利。
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杨林峰诉被告俞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林峰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林峰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