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贺文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城民二初字第38号
所属地区: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5-19公开日期:2014-07-17
当事人: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贺文龙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二初字第38号原告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林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前,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葛睿俊,甘肃熙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广武大厦1217号。

委托代理人安济明,该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文龙。

委托代理人吴天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贺文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