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班诗祥,男,汉族,1952年9月18日出生。
被执行人沈宇,女,汉族,1983年6月16日出生。
关于王栋臣申请执行班诗祥、沈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鼓民初字第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班诗祥、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