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关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542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5-09公开日期:2014-05-16
当事人: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关倬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市东陵���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542号原告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方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系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柴华,男,汉族,系该单位职员,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被告关倬,男,住沈阳市浑南新区。

原告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关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崔晓辉独任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