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方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系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柴华,男,汉族,系该单位职员,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被告关倬,男,住沈阳市浑南新区。
原告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关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崔晓辉独任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