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多文与许多宏、沈中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凉执字第588号
所属地区:武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5-23公开日期:2014-08-20
当事人:nan
案由:nan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凉执字第588号申请人杨多文。

被执行人许多宏。

被执行人沈忠庆。

申请人杨多文与被执行人许多宏、沈中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凉民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许多宏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20000元,被执行人沈中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本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