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某诉被告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志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志民初字第00567号
所属地区:志丹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5-13公开日期:2014-09-03
当事人:张某某,沙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志民初字第00567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61年8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甲,男,汉族,1943年9月17日出生,系原告岳父。

被告沙某某,男,汉族,50岁许,住志丹县永宁镇崾子川行政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3日以起诉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