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景洪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景洪市景亮路**。
法定代表人刀梽瞿。
原告玉金诉被告景洪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玉金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玉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