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于春艳,盘锦市诚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里红,男,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诉被告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对被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