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张晓广、翟银辉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风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襄民初字第1320号
所属地区:襄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9-15公开日期:2015-06-30
当事人:张晓广,翟银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风磊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襄民初字第1320号原告张晓广,男,1973年8月24日生,汉族。

被告翟银辉,男,1976年12月10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负责人赵国志,该公司经理。

被告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友,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周风磊,男,1970年1月21日生。

原告张晓广、翟银辉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许昌XX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风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