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李晓旺与被告张根义、刘培生、郑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榆民初字第04064号
所属地区:榆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9-15公开日期:2015-09-24
当事人:李晓旺,张根义,刘培生,郑俊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榆民初字第04064号原告李晓旺。

被告张根义。

被告刘培生。

被告郑俊林。

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受理了原告李晓旺与被告张根义、刘培生、郑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仲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