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先峰、杨文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莘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莘执字第661-1号
所属地区:莘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9-16公开日期:2015-12-14
当事人: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先峰,杨文彬,杨博,蔡利丹,杨静,蔡健,杨伟,杨磊
案由:nan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莘执字第661-1号申请人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莘县振兴街92号。

法定代表人:安信民,理事长。

被执行人李先峰,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文彬,男,回族。

被执行人杨博,男,回族。

被执行人蔡利丹,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静,男,回族。

被执行人蔡健,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伟,男,回族。

被执行人杨磊,女,回族。

申请人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先峰、杨文彬、杨博、蔡利丹、杨静、蔡健、杨伟、杨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的(2013)莘商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14年6月12日立案申请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李先峰、杨文彬、杨博、蔡利丹、杨静、蔡健、杨伟、杨磊在银行无存款,在车管、房管、工商部门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并告知申请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