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安信民,理事长。
被执行人李先峰,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文彬,男,回族。
被执行人杨博,男,回族。
被执行人蔡利丹,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静,男,回族。
被执行人蔡健,女,回族。
被执行人杨伟,男,回族。
被执行人杨磊,女,回族。
申请人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先峰、杨文彬、杨博、蔡利丹、杨静、蔡健、杨伟、杨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的(2013)莘商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14年6月12日立案申请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李先峰、杨文彬、杨博、蔡利丹、杨静、蔡健、杨伟、杨磊在银行无存款,在车管、房管、工商部门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并告知申请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