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饶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饶民初字第443号
所属地区:饶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9-22公开日期:2014-12-24
当事人:马某,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饶民初字第443号原告:马某,农民。

被告:王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