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