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郭丽霞,女,汉族,1974年2月23日出生,邯郸市建设大街54号1-12。
系原告之女。
委托代理人候长生,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回建,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代理人潘少锋。
委托代理人王传礼。
第三人郭海林。
委托代理人黑保奎。
委托代理人马玉青。
原告郭海潮诉被告邯郸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邯市行辖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管辖。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海潮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