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1与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新民初字第1025号
所属地区:新蔡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9-29公开日期:2017-08-04
当事人:张某1,徐某
案由:抚养费纠纷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025号原告张某1,男,2009年4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

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1984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

系原告张某1的父亲。

被告徐某,女,1985年9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1诉被告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张某1的法定代理人张某2以经过其家人的仔细考虑,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1的法定代理人张某2提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张某2与被告徐某的离婚协议内容,对原告张某1未有不利影响,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