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1984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
系原告张某1的父亲。
被告徐某,女,1985年9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1诉被告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张某1的法定代理人张某2以经过其家人的仔细考虑,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1的法定代理人张某2提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张某2与被告徐某的离婚协议内容,对原告张某1未有不利影响,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