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长执监字第00120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9-12公开日期:2014-12-29
当事人: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nan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监字第00120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李泰岩,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春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张婷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7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长执字第259号。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方便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华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