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牛志抢劫罪,牛志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青刑执减字84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5-01-30公开日期:2015-03-02
当事人:牛志
案由:nan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青刑执减字84号罪犯牛志,现服刑于山东省青岛监狱。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2006)青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牛志犯抢劫、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2月26日减为无期徒刑;2012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已执行刑期二年十一个月。

执行机关山东省青岛监狱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请对罪犯牛志减刑。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减刑建议中所述罪犯牛志的悔改表现,有罪犯牛志的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等证据证实,经综合审查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牛志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