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立民与农安县宝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农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吉农民初字第5563号
所属地区:农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1-15公开日期:2015-09-01
当事人:魏立民,吉林省宝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吉农民初字第5563号原告魏立民,男,1971年6月5日出生,汉族,教师,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会杰,吉林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吉林省宝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非,经理委托代理人:葛运江,男,1954年2月27日生,汉族,现住农安县,宝兰房地产经理。

本院2014年12月26日对魏立民诉吉林省宝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农民初字第55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