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关起与柴际平执行裁定书
法院:馆陶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馆执字第102-2号
所属地区:馆陶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1-04公开日期:2015-10-28
当事人:刘关起,柴际平
案由:nan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馆执字第102-2号申请执行人刘关起,农民。

被执行人柴际平,农民。

本院作出的(2013)馆民初字第1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柴际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柴际平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