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宝康,男,1950年6月11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退休工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吴利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宝康协助申请执行人李瑞三解除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北侧明珠花园1A251号房屋抵押登记,但被执行人李宝康至今未履行。
本院在执行李瑞三与李宝康抵押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宝康拒不协助申请执行人李瑞三解除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北侧明珠花园1A251号房屋抵押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