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平平、周建云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安民初字2377号
所属地区:萍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1-13公开日期:2017-03-03
当事人:罗平平,周建云,陈建兴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2377号原告罗平平,男,1976年3月24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委托代理人肖绍鹏,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建云,女,1953年2月18日生,汉族,家住萍乡市。

被告陈建兴,男,1952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萍乡市。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春兰,女,1964年1月19日生,汉族,住萍乡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平平与被告周建云、陈建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元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