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蔺子轩与蔺军刚抚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陈执字第00083号
所属地区:宝鸡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1-27公开日期:2015-02-05
当事人:蔺子轩,蔺军刚
案由:nan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00083号申请执行人蔺子轩,女,汉族。

被执行人蔺军刚,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蔺子轩与蔺军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13)陈民一初字第0164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蔺军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抚养费2400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蔺军刚自觉履行了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13)陈民一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