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商宇与王怀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鞍西民二初字第00143号
所属地区:鞍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1-27公开日期:2015-03-23
当事人:商宇,王怀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西民二初字第00143号原告:商宇,男,汉族,1981年9月18日出生,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陶官街23栋4单元1层56号。

被告:王怀金,男,汉族,197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123栋6单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三街坊福康小区4#楼西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车勇,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宇诉被告王怀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宇于2015年1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怀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